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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主 任:裴建军
1.负责组织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做好会议安排、材料准备等各项工作,牵头组织人民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2.落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与指示,并对各项决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协调处理办公室与各工作委员会及各工作委员会间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4.负责与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院办公室、检察院办公室取得工作联系。
5.负责机关事务、财务、后勤等管理工作,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6.制定和完善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7.做好机关老干部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8.做好接待工作。
9.完成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郝军
1.落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相关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与指示。
2.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并监督其实施,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3.对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组织开展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4.组织对联系部门的工作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主任集体视察。
5.负责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人大常委会任命法、检两院干部的任前考察工作。
6.应邀参加对口联系部门开展的相关活动。
7.完成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
主任:杨栓柱
1.落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相关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
2.组织审查财政预算,监督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3.组织对联系部门的工作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主任集体视察。
4.应邀参加对口联系部门开展的相关活动。
5.完成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邬霞
1.落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相关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
2.组织对联系部门的工作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主任集体视察。
3.应邀参加对口联系部门开展的相关活动。
4.完成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五、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主任:王美玲
1.落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相关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
2.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任免、联络等有关事宜。
3.负责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整理、交办,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4.组织代表开展培训、视察、调研及代表向选民及选举单位述职等活动。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及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的相关事宜。
6.联系指导镇人大工作,受上级人大选任联委委托组织本辖区内上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
7.组织慰问代表。
8.负责对代表履行职责的考核评比和奖惩。
9.完成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六、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负责人:吴俊、刘慧明
1.落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相关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
2.组织对联系部门的工作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主任集体视察。
3.应邀参加对口联系部门开展的相关活动。
4.完成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七、信访办
负责人:刘慧明
1.落实主任会议安排的相关事项和常委会领导关于信访事项的重要批示和指示。
2.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来访的群众热情接待,及时登记,按规定进行接谈、受理或指明到有关部门反映。
3.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对所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按照登记、批阅、转办或交办、督办的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办理反馈。
4.承办上级人大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5. 加强信访档案管理,做好信访保密工作。
6.完成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